@绵阳网警巡查执法:
8月14日消息,几日来,微博用户“司波达也太君”不顾警告,在绵阳网警巡查执法账号微博评论区造谣惑众,大放厥词,精日辱国,招摇撞骗,挑动分裂,自以为只是喷子从不踩线,殊不知如跳梁小丑般的拙劣表演已涉嫌触犯以下数条法律:
煽动分裂国家罪
《刑法》第103条第2款
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是指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侮辱诽谤罪
《刑法》第246条第2款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第1款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司波达也太君”评论区发言内容节选:
安倍首相是我亲爹,你有脾气?
老子不是洋奴,老子是精日。
这就是命不好,生在了错误的国家,结果只能拥有悲惨的未来。我这辈子一定要多做好事,争取下辈子当台湾人或者日本人。我怀疑我上辈子是不是奸杀女高中生了所以上帝惩罚我这辈子让我生在中国,我真是造孽!
统一后中国警察会欺负台湾人民,所以台湾人民拒绝统一!
那条法律不许说台湾国了?
你也不看看老子头像是谁?是当年杀死六名警察的杨佳。
老子能做到不被警察抓,梁姓小伙不行。
我记得08年杨佳袭警案时也是一群人辱骂被杀的警察,但那时辱骂被杀的警察不会被刑拘,现在是18年,现在辱骂牺牲警察会被刑拘。我不禁想起历史课本上某一单元 的标题“中央集权的加强”
七十多年前,波澜壮阔的全民族抗战中,国共两党合作建立民族统一战线,全国军民共付出了3000多万人的伤亡,才赢得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这场战争的胜利,是近代以来中国抗击外敌入侵的第一次完全胜利,是中国近代百年屈辱的结束,也是中华民族走向复兴的开端。今时今日,每一个享受和平生活的中国人,都不应该忘记当年那场战争,更不应该对几十年来从不认错、美化侵略,否认屠杀反而不断向右翼危险边缘滑去的邻居放松警惕。但偏偏有些人,如“司波达也太君”之流的精日分子,屡屡在网上挑战民族底线,奴颜媚骨,数典忘祖,成为中国人的败类!尽管由于历史原因,两岸暂时未能统一,但一个中国原则是国际共识,是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秉持的坚定立场,两岸人民始终是一家人,台湾,兄弟也,某国,豺狼也,岂能一并论之?纵是如某某大国,明里暗里支持台独势力,企图分裂中国者,也尚不敢直呼“台湾国”三字,身为炎黄子孙,却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直接在网上叫嚣“台湾国”三字,此等行径暗室私语尚觉欺心,何况公然挑衅乎!若是可忍,孰不可忍?
在此通知微博用户“司波达也太君”,请立即删除所有不当言论,并前往公安机关自首,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绵阳网警巡查执法
二O一八年八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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