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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村民捕杀野生动物罚五倍
海口
2018年3月9日
事件简介:3月9日17时许,保亭县森林公安局接到上级指令,有人通过新浪微博举报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森林公安局很快就锁定涉案人员,当晚就将涉案人员卢某涵带回县森林公安局进行询问。
事件介绍:经查,非法猎捕嫌疑人卢某涵,男,27岁,保亭县新政镇毛朋村委会什迁村人,2014年至2018年1月期间,卢某涵在居住地后山用“老鼠夹”分三次猎捕到两只“松鼠”、三只“臭鼠”、一只花面狸和一只“小松鼠”,使用“地笼”抓获1只眼斑水龟共八只野生动物,卢某涵每次捕获动物后拍照留念并发至微信朋友圈,并将捕获的野生动物烹饪煮食,与家里人共同食用。经初步鉴定,卢某涵非法捕获的这8只野生动物中无国家级保护野生动物。
事件经果:保亭县森林公安局联合保亭县林业局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卢某涵处以猎获野生动物价值五倍的罚款,并责令其停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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