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开始,自主招生政策开始实施。这完全打破了高考一考定终身的规则,让优秀学子有了更多的选择。自主招生让那些原本无法考入名校的偏才、怪才通过这种方式进入名校,此举意味着高考分数不再成为高校招生惟一的录取标准,超过当地重点线且有特长的优秀考生仍将有机会进入大学校园。2003年当时自主招生人数仅2000人,如今自主招生人数已突破10万人。教育部批准22所高校为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单位,
全国试点学校的“自主招生”包括6个步骤,同时,艺术、体育类特长生招生并入“自主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试点学校要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含自主选拔录取对象、条件、考核办法、程序等),并将方案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二,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符合试点学校的自主选拔录取条件,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中学推荐,由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考生在校德智体美发展情况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三、试点学校要组成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对推荐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试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四、入选考生名单须及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学校网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或新闻媒体上公布。
五、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才能由省级招办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对先期考核通过且统考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
六、试点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将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通过本省招办信息平台和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试点学校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已录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
符合上述六道程序,公示后无异议的被录取考生才能进入所报高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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