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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父子与少女生3孩案开庭:检方指控强奸,被告人不认罪

导读

检方认为,郑某敏利用小沫性防卫能力削弱等对其实施强奸,情节恶劣,建议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备受关注的河南驻马店女子小沫(化名)与一对父子生3个小孩一案,10月31日在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小沫的代理律师赵良善处获悉,庭审中,被告人郑某敏对检方指控的强奸事实当庭否认,并称不会进行民事赔偿。检方认为,郑某敏利用小沫性防卫能力削弱等对其实施强奸,情节恶劣,建议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2年5月前后,14岁的小沫在与哥哥发生争吵后夺门而出,此后再无音信。2018年1月,小沫的母亲李艾玲(化名)在驻马店市某小区门外贴传单时,意外发现了小沫,从而得知她已经是三个孩子的母亲,并已精神分裂。

李艾玲报警后,警方经过亲子鉴定确认,小沫的三个孩子中,老大系她与当地一名60岁男子郑某敏所生,另有一对双胞胎系小沫与郑某敏的儿子郑某牛所生。

2019年5月29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郑某敏提起公诉。驿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郑某敏利用小沫智力低下、侵害小沫的性自主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责。

郑某敏的儿子郑某牛则因被鉴定为“作案时符合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另案处理。

10月31日,该案在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小沫的代理律师赵良善在庭后告诉澎湃新闻,庭审中,郑某敏对检方起诉的犯罪事实拒不认罪,并称小沫系2012年5月前后被他以“介绍男朋友”为由带到自己家中。2013年初,小沫“离家出走”,他之后在火车站一家旅馆门前见到小沫,“他说是小沫主动勾搭他,二人在旅馆发生性关系后,他还给了小沫2000元。”

赵良善说,郑某敏对自己的这一说法并未提供客观证据,但坚称他与小沫仅发生一次性关系,是小沫主动。但面对公诉方关于小沫与郑某敏的孩子出生日期为2014年11月,“时间对不上”的质疑,郑某敏并未进行解释。

赵良善称,庭审中,公诉人共举出郑某敏的口供、小沫的陈述、证人证词、亲子鉴定报告、精神鉴定报告等近十组证据,证明小沫在郑某敏家中遭遇侵害时,智力低下、性防卫能力削弱,而郑某敏则利用其家庭地位优势,以及小沫孤立弱势的境地侵犯小沫的性自主权,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责。

郑某敏的辩护人则认为,小沫在郑某敏家居住期间,郑某敏没有对其实施殴打、虐待;二人发生性关系属于卖淫嫖娼,不属于强奸;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等,并据此对郑某敏作无罪辩护。面对小沫家属提出的护理费、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160万余元的民事索赔,郑某敏称小沫的精神分裂症与其无关,“一分钱也不会赔”。

当天的庭审约持续3小时,公诉方认为郑某敏犯罪情节恶劣,拒不认罪,建议法庭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上午11时40分许,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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