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

当前位置:首页   >  历史标签   >  大事件盘点:公元21世纪中国政治历史大事件

大事件盘点:公元21世纪中国政治历史大事件

导读

大事件盘点:公元21世纪中国政治历史大事件:陈水扁入监服刑;胡锦涛当选国家主席;台湾当局举办所谓“和平公投”;曾荫权当选香港特首

1

历史事件

2003年3月15日

胡锦涛当选国家主席

胡锦涛当选国家主席
    2003年3月15日 ,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胡锦涛当选国家主席。
    3月15日上午,肩负各族人民重托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胡锦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选举江泽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选举吴邦国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选举曾庆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详情...

2004年3月20日

台湾当局举办所谓“和平公投”

台湾当局举办所谓“和平公投”
    2004年3月20日,台湾当局执意举办所谓“和平公投”。
    3月20日陈水扁不顾海内外强烈反对而执意推动的所谓“3·20公投”于20日结束,因投票人数未达总投票权人数的一半,公投无效。
    3月20日,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就台湾当局举办公民投票发表声明。
    全文如下:3月20日,台湾当局执意举办所谓“和平公投”,试图挑衅两岸关系、分裂国家,公投结果无效。事实证明,这一非法行径不得人心。任何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的企图都是注定要失败的。
详情...

2005年6月11日

曾荫权当选香港特首

曾荫权当选香港特首
    2005年6月11日,曾荫权当选香港特首。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分别来自38个界别分组,代表不同行业、专业、劳工、社会服务团体及区域组织的8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1997年第一届行政长官由第一届的选举委员会选出,成员800人,中央政府任命。2002年第2届特首由同一选举委员会选出。2005年第2届特首补选已于2005年7月10日举行,选举委员会成员大致与原有的相同。有缺位的选举委员会委员由与立法会同一功能组别的选民(各界别合共160,000人)选出。
    根据《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每届任期是5年,每人只可以连任一次。如行政长官在任期完成之前因故离职,继任人应在6个月内产生。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解释基本法方式说明补选的行政长官只是完成前任馀下的任期。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二届(部份)行政长官是董建华。2005年3月12日,他在未完成第2任期的情况下以健康理由辞职。董建华辞职后,按照《基本法》规定,由当时任政务司司长的曾荫权署理行政长官职务。
详情...

2010年12月2日

陈水扁入监服刑

陈水扁入监服刑
    2010年12月2日,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当日下午被移监到台北监狱服刑。其收容人编号为1020,与另一名收容人同住一间面积约4平方米的舍房。
    陈水扁家族涉及的多起弊案,11月11日由台“最高法院”就其中的“龙潭购地弊案”和“买官案”作出终审判决。陈水扁和妻子吴淑珍各被判两个职务收贿罪,刑期分别为11年、8年,陈水扁也成为史上首位因贪污案被判入狱的卸任台湾当局领导人。 
详情...


扫码关注

网友评论

没有登录 不能评论,请注册用户

1.事件薄网站遵循《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不干预新闻舆论及牟取不正当利益。 2.网站资讯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3.如果您认为本网站有帮助,请多多支持本站。

友情链接

汪汪宠物 |
事件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