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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12月11日
1914年12月11日,日本内阁通过对华“二十一条”。
12月11日,日本内阁通过《对华交涉案》,即“二十一条”,这月2日上奏天皇批准,随即召驻华公使日置益回国述职。日本政府除“二十一条”外,还附有交涉时日本可对中国保证的事项,主要有以下4点:(1)保证袁大总统地位及其一身一家之安全;(2)严厉取缔革命党及中国留日学生,对反袁的日本商民浪人予充分注意;(3)适当时期商议胶州湾交还问题;(4)考虑审议袁大总统及有关大官叙勋或赠勋之事。日使日置益还提出要加上压迫或引诱手段,如:留驻山东日军,必要时可占领津浦路北段;煽动革命党、宗社党从事颠覆袁政府的活动;针对袁政府财政困难,拟以借款为诱饵,等等。12月15日,日置益回到北京,便秘密从事交涉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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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日本内阁通过《对华交涉案》,即“二十一条”,这月2日上奏天皇批准,随即召驻华公使日置益回国述职。日本政府除“二十一条”外,还附有交涉时日本可对中国保证的事项,主要有以下4点:(1)保证袁大总统地位及其一身一家之安全;(2)严厉取缔革命党及中国留日学生,对反袁的日本商民浪人予充分注意;(3)适当时期商议胶州湾交还问题;(4)考虑审议袁大总统及有关大官叙勋或赠勋之事。日使日置益还提出要加上压迫或引诱手段,如:留驻山东日军,必要时可占领津浦路北段;煽动革命党、宗社党从事颠覆袁政府的活动;针对袁政府财政困难,拟以借款为诱饵,等等。12月15日,日置益回到北京,便秘密从事交涉布置。
《中国近代史新编》:二十一条是日本帝国主义独占中国、变中国为殖民地的罪恶条款,是甲午战争以来对中国侵略的恶性发展。
1915年4月26日
1915年4月26日,日本在他国压力下修正“二十一条”。
1月,日本提出“二十一条”时,仅以一至四号通知英、美、俄、法四国。“二十一条”全文真相披露后,欧美对日本损害他们在华权益激烈抨击。2月10日,英国驻日大使葛林赴日本外务省声明:英国政府对日本之要求条款“漏告”第五号,深表遗憾。声称长江流域铁路,中英已有成约,“请勿相侵”。日方迫于各方压力,遂于4月26日提出修正案,共24条,仅将若干条文改用换文方式,实质上依然如故。它声言此“系最后修正,务请同意”,并称:如中国政府将24条全体承认,日本政府拟将胶州湾以适当时机,附加条件交还中国。袁政府认为日本的修正案“比较初次提案同有部分之让步”,但仍有一些条款“与中国主权、其他列强之条约上权利以及机会均等主义均相抵触”,故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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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日本提出“二十一条”时,仅以一至四号通知英、美、俄、法四国。“二十一条”全文真相披露后,欧美对日本损害他们在华权益激烈抨击。2月10日,英国驻日大使葛林赴日本外务省声明:英国政府对日本之要求条款“漏告”第五号,深表遗憾。声称长江流域铁路,中英已有成约,“请勿相侵”。日方迫于各方压力,遂于4月26日提出修正案,共24条,仅将若干条文改用换文方式,实质上依然如故。它声言此“系最后修正,务请同意”,并称:如中国政府将24条全体承认,日本政府拟将胶州湾以适当时机,附加条件交还中国。袁政府认为日本的修正案“比较初次提案同有部分之让步”,但仍有一些条款“与中国主权、其他列强之条约上权利以及机会均等主义均相抵触”,故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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