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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讯,红色通缉令,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导读

红色通缉令又被称为红色通报,是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的最高级别通缉令,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

红色通缉令

       又被称为红色通报,是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的最高级别通缉令,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

        2015年4月22日,我国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天网”行动布下天罗地网


        截止到2017年4月22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目前已有40人到案。40人中已至少有6人落判。

        纵观这6人刑期可以发现,最长的是无期徒刑(1人),最短的是3年(3人),其中还有2人适用缓刑。国为5人有自首等情节,获从轻处罚。

    

自首情节,从轻处罚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

        很多人反对经济犯罪废除死刑的理由是“那贪污的官员怎么办?”,从贪官的角度来看,他们其实也是欢迎保留死刑的,这样他们一旦逃到国外就几乎不会被引渡回来。


死刑不引渡

        很多西方国家已经废除死刑,所以坚持“死刑不引渡”原则。而贪污罪的最高刑期是死刑,逃到外国的每一个贪官按金额的话都可以够得上判死刑,这一点成为引渡或遣返的主要障碍。

《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逃出去的一般都是情节特别严重的,从重处罚就会让外逃人员顽强反抗。可以参考的是,赖昌星回国是在中国政府正式作出不判处死刑的承诺之后。

        牛丽英,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2014年1月逃亡加拿大。自着回来后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牛丽英的判决书明确写着:她在其亲属的劝解下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除此之外,

        连获无期徒刑的李华波也有如此表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劝返

        距最近的几次,4月17日,第75号李世乔从加拿大劝返回国投案自首; 6月20日,红色通缉令号码A-1030/9-2003q外逃至美国的袁梅回国投案。

天网恢恢

        6月29日,外逃17年之久的红通人员刘梦平, 刘梦平于立案前潜逃至中国香港,后外逃至东南亚某国,办理第三国身份长期隐匿国(境)外。长达17年之久的精心伪装,最后还是被绳之以法

        7月6日,杭州警方首次通过国际警务合作渠道抓获境外在逃嫌疑人,尽管警方通过她的家人多次进行劝返,但胡某霞明确表示:绝不回国!只要我不回来,你们也奈何不了我。

引渡条约

        从上面看出,除了刘梦平、胡某霞是被强制逮捕,袁梅和李世乔都是劝返回来自首,因为有很多逃犯都是逃往美国、加拿大等国,但我国与这些国家没有缔结引渡条约,才会这么费劲地回来。中国与澳大利亚有引渡协议,所以逃去澳大利亚的贪官少

        如果仅仅是从政治因素外逃的,加拿大、美国也是比较喜欢收留该类人。这就和斯诺登逃到俄罗斯一样,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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