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孝昌县发布《关于促进孝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户籍地限制,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规定,第一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孝昌县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其他情形最高额度为40万元。首次首套自住住房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70%;第二套自住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60%。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可以办理,办理了按月扣划还贷的,在保留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0元后,可按年扣划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
同时,支持居民购房消费。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达到商品住房备案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享受市民同等义务教育政策。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购买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契税100%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