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三名未成年人劫杀小卖部女老板案

 雅安    2019年12月20日  
        事件背景:2019年3月27日早晨,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五龙乡,一名女老板被发现死在自家小卖部中,三名嫌疑人中两人只有15岁,一人只有14岁。
        事件发展:12月20日,该案日前已经审结,在这场抢劫杀人案件中,14岁的主犯詹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另外两名未成年人被判刑十五年和七年。
        事件解读:关于是否适用死刑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因此,詹某某、黄某某、张某某作案时均未满16岁,属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依法不能适用死刑,考虑到被告人的作案方式和作案情节等,法院依法判处詹某某无期徒刑,已属本案中对詹某某应处的最高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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