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宣判
国内
2019年12月30日
事件介绍:12月30日,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在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张永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毛伟明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张鹭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免予刑事处罚。事件回顾:2017年4月15日,张永明等三被告以电钻钻孔、打岩钉、挂绳索等破坏性方式攀爬巨蟒峰。经现场勘验,三被告共在巨蟒峰岩柱体上打入岩钉26枚。经地质专家论证,三被告的行为对巨蟒峰岩柱体造成了不可修复的严重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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