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两奸淫幼女者被判4年半引争议
泉州
2020年11月13日
事件介绍:11月13日,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奸淫幼女案件。一5岁幼女和一7岁幼女分别被陈某、黄某强奸。因二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理,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难道仅因为‘二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就可以从宽处罚成这样?”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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