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批准设立户部银行

 国内    1904年3月29日  
    1904年3月29日,中国第一个官办银行批准设立。清廷批准设立户部银行。
    户部银行是清廷所设第一个官办银行。准备资本为库平银400万两,分为4万股,户部认购一半,其余准官民人等购买。以后国股、商股相继缴足。总行设北京,所设分行有天津、上海、汉口、济南、张家口、奉天、营口、库伦、重庆等9处。除经营收存出放款项、买卖金银、折收期票、汇兑划拨公私款项、代人收存财物等一般银行业务外,并有承领争铜铸币、发行的纸币代理部库等特权。发行的纸币,分库平银100两、50两、10两、1两等5种银两票和面额类似的银元票;此外,还可发行市面通行平色及百两以上的银票以及各种票据。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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