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共、美协商成立停战机构

 国内    1946年1月3日  
    1946年1月3日,国、共、美协商成立停战机构。
    1月3日,周恩来向马歇尔通告,中共中央欢迎他参加有关停战、受降、恢复交通诸问题的协商。此前,马歇尔表示如果中共能接受政府关于三方会商的建议,建议国、共、美三方各出1人组成委员会,职责为处理有关停战、恢复交通和受降事宜,取一致协议方式,每方都有否决权。一切决议均须送国共最高当局核准后始生效。3人委员会可在离冲突地区较近的地方设一机构,处理有关的一切具体问题。周恩来表示:中共欢迎外来的友谊,但也希望盟国恪守“不干涉中国内政”的诺言。马歇尔提出:在北平设执行部,执行已取得协议的政策,监视停战,公正地作调查。执行部由国、共、美3人委员会组成,张治中、周恩来、马歇尔作为三方代表参加,一切行动须根据一致协议,执行部下设4个交通中心、8个小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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