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政府将汪精卫坟墓炸毁

 国内    1946年1月21日  
    1946年1月21日,国民党政府将汪精卫坟墓炸毁。
    汪精卫(1883-1944), 原名汪兆铭,字季新, 号精卫。广东省番禹县(今广州)人。1904年9月公费留学日本,1905年7月谒见孙中山,加入同盟会,参与起草同盟会章程。8月被推为同盟会评议部评议长。1922年任国民党本部参议,参加国民党改组工作。1925年7月1日国民政府正式成立,任国民政府常务委员会主席兼军事委员会主席、宣传部长等职。历任国民党中央特别委员会委员、国民政府委员、行政院院长兼外交部长、国防最高会议副主席、国民党副总裁等职。
    1938年12月离开重庆,汪精卫经越南河内去南京,发表“艳电”投日,1940年3月30日,成立汪伪中央政权。1944年11月10日在日本名古屋 因“骨髓肿”病死。 汪精卫死后葬于南京郊外的梅花山,和孙中山陵墓并列。国民党还都后,何应钦派南京市长马超俊、陆军总部工兵指挥官马祟六、南京宪兵司令部张镇等人领兵将汪精卫的坟墓炸毁。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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