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判决高雄事件当事人

 台湾    1980年4月18日  
    1980年4月18日,台湾当局判决高雄事件当事人。
    4月18日,台湾当局在判决中,以所谓“意图以非法的方法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的罪名,判处黄信介有期徒刑14年,剥夺公权10年;施明德无期徒刑,剥夺公权终身;姚嘉文、张俊宏、林义雄、林弘宣、吕秀莲、陈菊各有期徒刑12年,各剥夺公权10年。
    高雄事件,发生于1979年12月10日,发源于《美丽岛》杂志社在高雄举行的一次争取民主示威的游行,有两万人庆祝联合国发表《世界人权宣言》一周年纪念会,最后演变成警民对峙,台湾当局出动镇暴部队、镇暴车与催泪瓦斯弹对付集会人群。高雄事件是台湾现代史上的一件大事,双方均有备而来。党外人士希望借此向国民党挑战,显示自己的实力,而国民党也将计就计,“引蛇出洞”。高雄事件冲突共造成近200人受伤。事后第三天,台湾当局开始大规模收捕事件参与者,黄信介、施明德、张俊宏等共152名党外人士以“涉嫌叛乱罪”被抓扣。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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