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实施

 国内    1953年5月14日  
    1953年5月14日,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实施。
    5月14日,全国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 1951年春,周恩来、李富春、陈云主持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一1957),经过五次修改补充,于1955年7月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这个计划的基本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
    计划规定:5年内全国经济、文教建设支出总额为766.4亿元;其中属于基本建设的投资为427.4亿元;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4.7%,农业和副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4.3%,到1957年,私营工业企业有一半转变为公私合营,参加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占农户的1/3左右。计划规定,1957年全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498亿元左右,比1952年增长80%左右;原有私营商业在5年内将有半数以上转变为各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商业和由小商小贩组织起来的合作形式的小商业。计划规定,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5年内就业人数增加420万人,工人平均工资增长33%,农民购买力1957年比1952年将提高近1倍。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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