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运河新条约签订
国际
1977年9月7日
1977年9月7日,美国和巴拿马政府签署巴拿马运河新条约。
9月7日,美国和巴拿马政府签署了关于巴拿马运河的新条约。条约生效后,将取代美国1903年强加给巴拿马人民的不平等的“美巴条约”和一切有关修正案,并在运河区升起巴拿马国旗。新条约规定,美国将在1999年底以前把运河和运河区的全部主权和管辖权逐步交还给巴拿马。
1903年,美国以武力为后盾,强行签订了不平等的运河条约,攫取了“永久使用、占领和控制”巴拿马运河的权利。美国由此重兵进驻运河区,把持了运河区的行政、司法、警察、铁路、财政等一切大权,使运河区成为名副其实的“国中之国”、“殖民飞地”。
连接南北美洲大陆、沟通太平洋和大西洋的巴拿马运河于1914年开通,它的开通大大缩短了两大洋之间的航程,与苏伊士运河同样具有世界战略意义,因此素有“世界桥梁”之称。巴拿马运河全长81.3公里,最窄处为152米,最宽处为304米,从运河中线分别向两侧延伸16.09公里所包括的地带,为巴拿马运河区,总面积为1432平方公里。几十年间一直由美国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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