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今天

上海钓鱼执法事件

    2009年9月16日 (农历七月廿八),上海钓鱼执法事件。     上海市民张晖驾车遇路人搭乘,被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扣押,并以无营运证擅自从事

    2009年9月16日 (农历七月廿八),上海钓鱼执法事件。

    上海市民张晖驾车遇路人搭乘,被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扣押,并以无营运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此案掀起2009年全国 人民对“钓鱼”执法的质疑热潮。张晖向闵行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当庭判决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lssdjt.com)

    2009年9月16日,张晖搭载自称胃痛路人被指非法运营;10月14日,孙中界遭钓鱼持法为证清白砍手腕。26日,浦东宣布孙中界事件初步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11月19日,张晖状告闵行交通执法大队案宣判,交通执法大队被判违法。

    上海城市交通执法大队“钓鱼”执法,因触及了人们的道德底线而遭舆论质疑。此番舆论潮起《无辜私家车被以黑车罪名扣押,扣押过程野蛮暴力》的网帖。网帖称,2009年9月8日,上海白领张军(化名)因好心帮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路人,结果却被城市交通执法大队认定为载客“黑车”,遭扣车与罚款1万元。黑车属于非法营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月20日上海市钓鱼执法最终结果:上海浦东新区今天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10.14"事件处理意见。浦东新区区长姜梁在通气会上表示,"10.14”事件中确实存在使用不正当取证手段。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0月20日公布的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浦东新区政府为此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

    “钓鱼执法”的背后的上海正在干着两件大事,一是建立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二是备战2010年世博会。这两件事都要求极高的法治程 度,而且不仅仅是商法文本的完善,而是法律执行与适用上的公正、透明、文明。如果还没有做到,那么上海更应该申办一个法治文明的博览会。“钓鱼执法”的案 件结尾,公民张晖得到了公正裁决,这是一个偶然的胜利,还是一个公正浪潮的开端,这要看诸家“钓鱼”“机构对此的反思和改进得有多深。

    与黑社会设饵诈骗无异

    钓鱼执法,从形式上,就是一种陷阱。本质上,跟黑社会设诱饵诈骗,没有太多的区别。在这个具体案例中,所谓的钓鱼,实际上是利用了被钓者的善心。这样的诈 骗,即使在黑社会,也是最为人不齿的。但是,在这种执法的背后,实际上折射出国家机关的膨胀。我们发现,钓鱼的机关,是所谓城管的交通执法大队。城管管交 通,其实是不合法的。但有这样的机构存在,就得养人,养人,就得有收入。城管要有收入必须得借助政府权力,无论这样的权力是否合法,有上级机关的默许,也 就行了。最终,为了保证收入,只能钓鱼。

    【钓鱼执法潜规则】

    上海“钓鱼执法”事件引起的轩然大波终于尘埃落定,26日浦东新区政府宣布“孙中界事件”此前的初步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向社会公开道歉;闵行区政府也同时宣布“张晖事件”取证方式不正当,撤销行政处罚行为。(lsjt.cn)

    “钓鱼执法”的违法之处在于非执法人员采用了引诱、欺诈、胁迫甚至暴力的方式取证,违反了执法取证的基本要求,事实上,通过这些方法获取的证据是无效的,不能作为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行政行为的正当程序要求我们在对相对人作出不利的决定之前,必须事先告知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钓鱼执法不仅反映出执法部门法律意识淡漠,依法行政观念不强的问题,而且也暴露出一线执法人员大胆越界随意行政的执法恣意,似乎为了达到处罚的目的,可以任意创造执法方式,用奖励的方式将国家法律赋予的执法权让渡给牟利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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