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今天

日本地方法院对扯落我国国旗的暴徒判刑

    在28年前,1988年10月24日 (农九月十四),日本地方法院对扯落我国国旗暴徒判刑。     1988年10月24日,日本中部城市岐阜地方法院开庭

    在28年前,1988年10月24日 (农九月十四),日本地方法院对扯落我国国旗暴徒判刑。

    1988年10月24日,日本中部城市岐阜地方法院开庭,对于1988年6月扯落岐阜县府前中国国旗一案进行了公开审判。4名被告均被判刑。

    1988年6月21日,在岐阜县政府举行该县和中国江西省结为友好县省关系签字仪式时,15名当地右翼分子将宣传车开至县府大楼前进行捣乱。几名暴徒将挂在5米高旗杆中国国旗扯下。事件发生后,中国外交部要求日本政府及有关当局依法惩处肇事者。[]

    岐阜地方法院对4名被告分别判处1年零3个月、10个月、8个月和6个月徒刑。

    被判1年零3个月徒刑罪犯曾于1988年5月13日参与破坏爱知县名古屋市内日中友好华表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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