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今天

日美双方《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

1960年1月19日(农历腊月廿一),日美双方《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又称《新日美安全条约》。日本和美国继《日美安全条约》后的又一干事同盟条约。1960年1月19日日美双方于华盛顿签订了《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6月23日生效。条约共10条,主要内容为:美国继续有权在日本驻扎军队和使用军事基地;日美两国将通过“有效的自助和互助”,“维持并发展它们抵抗武装进攻的能力”;在日本领土上日美任何一方遭受武装进攻时,双方将“采取行动以应付共同的危险”;条约的有效期为10年

    1960年1月19日 (农历腊月廿一),日美双方《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

    又称《新日美安全条约》。日本和美国继《日美安全条约》后的又一干事同盟条约。1960年1月19日日美双方于华盛顿签订了《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6月23日生效。

    条约共10条,主要内容为:美国继续有权在日本驻扎军队和使用军事基地;日美两国将通过“有效的自助和互助”,“维持并发展它们抵抗武装进攻的能力”;在日本领土上日美任何一方遭受武装进攻时,双方将“采取行动以应付共同的危险”;条约的有效期为10年。在条约期满时,1970年6月23日,佐藤荣作内阁通知美国政府,宣布自动延长该条约的有效期。

1.事件薄网站遵循《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不干预新闻舆论及牟取不正当利益。 2.网站资讯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3.如果您认为本网站有帮助,请多多支持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