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掷数百亿,“宝能系”向万科发起股权收购战已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
12月10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向“宝能系”旗下的钜盛华(收购主体)发出《关注函》,一连抛出了九大关注事项,要求钜盛华及财务顾问在12月14日前答复并给出证明文件。其中,“宝能系”借道杠杆资金举牌背后的相关权利行使、资金来源以及信息披露问题成为关注焦点。
回看“宝能系”前次举牌历程,旗下钜盛华通过资管计划,在11月27日至12月4日期间大举买入5.49亿股万科A,占公司总股本的4.97%,增持完成后,“宝能系”合计持股规模达到22.11亿股,对应持股比例增至20%。而为了本次增持,钜盛华在11月下旬分别与泰信基金、南方资管、西部利得基金签订了合约,并相继成立了七个资管计划。
而针对上述收购安排,深交所要求钜盛华明确说明公司在上述资管计划中与管理人的具体关系,以及公司是否可实际支配万科4.97%股份的表决权。倘若不能 实际支配该等表决权,钜盛华则需按照其在前述资管计划中的具体持有份额或资金比例情况,说明其目前拥有万科4.97%股份的具体权益、对管理人行使股份表 决权的影响,以及所涉不同资产管理计划的不同资产管理方式对公司享有相关权益的具体影响。
回查钜盛华此前表述,其并未提及万科 4.97%股份表决权是否可实际支配。针对表决权归属问题,在西部利得旗下资管计划中,其表述是——西部利得在征求委托人(即钜盛华)对表决事项的建议 后,代表资管计划在不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相比之下,钜盛华在与南方资管、泰信基金的相关约定中则略显强势,其中 明确上述管理人“应按照委托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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