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称,万科事业合伙人盈安合伙委托的国信金鹏资产管理计划,与招商财富德赢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梅沙中心均为万科管理层及其相关人士,二者持股万科总计超过了5%,疑似构成了一致行动人,但万科对此未做披露。
对此,深圳市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表示:德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一个独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其管理人是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德赢资产计划的投资决策权由优先级委托人招商银行和劣后级委托人共同拥有,但招商财富自主行使德赢计划项下股票相关的提案权、表决权,不受委托人的控制。
深圳市梅沙资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德赢资产计划名义上的劣后级委托人,实际的委托人和出资人是深圳市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德赢资产计划中劣后级份额相对应的盈利或亏损,企业股中心是其唯一的最终享有者或承受者。
企业股中心是2011年在深圳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以公益为目的企业法人,其资产及收益最终全部用于公益事业。企业股中心是独立法人,并非万科下属机构, 其名字中之所以含有“万科”,是因为其成立的目的,是为了管理1988年万科股改时形成的“万科企业股”及其衍生资产。
根据企业股中心 章程第三条规定,本企业的宗旨是:管理企业资产,通过合法投资、运营,使其不断保值升值,并将企业资产及收益最终全部用于公益事业,包括用于万科员工的困 难救助;以及第十条(五) 本企业宗旨不允许修改;本企业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得与本企业宗旨相冲突; 第十六条(三) 本企业利润不作分配。除依法需要提取相应资金外,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并最终用于公司宗旨所指定的方向。
由此可见,除公益、救助行为受益人之外,没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能从企业股中心的资产或收益中获得利益。
综合以上表述,熟悉证券法的人士认为,金鹏资产管理计划和德赢资产管理计划互相独立,分属不同的委托人,国信和招商财富拥有独立的表决权,并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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