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公告,本公司已与一名潜在交易对手签署了一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意向书;除与前述潜在交易对手继续谈判之外,还在与其他潜在对手方进行谈判和协商;公司A股股票将继续停牌。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A 股股票(代码 000002,简称万科 A)自 2015 年 12 月18 日下午 13:00 起开始停牌。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之后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12 月 29 日、2016 年 1 月 5 日、1 月 12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于 2016 年 1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 告。
停牌期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正常推进,取得了一定进展。本公司已与一名潜在交易对手签署了一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合作意向书。本公司除与前述潜在交易对手继续谈判之外,还在与其他潜在对手方进行谈判和协商。鉴于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 司 A 股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 A 股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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