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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湖南警方重启李尚平案
摘要:7月2日,一篇题为《湖南回应公众关切,李尚平案调查重启》的自媒体文章被广为转发,文章援引李尚平家属说法称,湖南警方重启李尚平案调查。
事件回顾:2002年4月26日下午5点半,湖南益阳市龙光桥镇长坡村马尾嘴,瓢泼大雨中,32岁的镇南塘中学老师李尚平被发现倒在离家300米的公路边上,头部鲜血淋漓。目击者说,警察们和法医宣称李尚平死于“一场交通事故”。在家属强烈质疑下,认定,李尚平耳后的大洞是枪击造成,弹药从李尚平的嘴角穿过大脑,从右耳后出来,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
事件延伸:李尚平生前,围绕全镇30多所学校的635名教师工资被扣发问题,李尚平曾带领教师质问领导,后又写了《这些教育领导心太黑了》的文章发到多个网站进行举报。
这世上,还不知有多少冤魂
▍ 2.女童被遗落车内致死:父亲不该担刑责吗?
事件背景:4月8日,湖南益阳市四岁女童琪琪在上学途中,因被父亲遗忘锁在车内因为高温、窒息而身亡,令人心痛。据最新消息,当地教育局回应“4岁女孩被遗落车内致死”:责任在家长。
事件分析:问题是,家长的责任在哪里?对这位父亲,是要追究其民事责任吗?作为一个父亲,其必须谨慎、合理的履行监护孩子的义务;作为一个成年人,其应该有足够的社会阅历和基本常识,认识到将幼童遗忘在车内会导致严重的危害后果。因疏忽大意的过失,由此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就构成刑法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是犯罪,就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是犯罪,就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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