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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诚信旅游“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印发:激励守信惩戒失信

导读

当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同时符合列入“红名单”和“黑名单”条件时,将其列入“黑名单”。

        近日从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黑龙江省《诚信旅游建设“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该办法旨在建立旅游行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办法要求,当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同时符合列入“红名单”和“黑名单”条件时,将其列入“黑名单”。

        据了解,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星级宾馆、A级景区、S级滑雪场等旅游经营者和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信用奖惩均适用于该办法。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落实安全责任制且具有良好示范带动效应,对旅游诚信建设有积极推动作用的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列入“红名单”,反之则列入“黑名单”,并明确了列入“红黑名单”的几种具体情形。

        办法还要求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及媒体实时公布“红黑名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开展旅游业务合作或参加旅游活动时,有权查询相关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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