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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年3月17日
规定:(一)划定西藏与哲孟雄(即锡金)之间的边界,英国强行把原属我国西藏的热纳、隆吐山、咱利一带地方划归哲孟雄;(二)清政府承认哲孟雄“由英国一国保护督理”;(三)藏、哲通商,藏人到哲孟雄游牧等项以后再议。从此,英国侵略势力伸进了西藏。
1901年5月3日
1901年5月3日,奕匡、李鸿章电奏,各国索赔款“四百五十兆两”。清廷当日诏饬各督抚合力通筹。并为赔款事发电旨三道:一、命奕匡、李鸿章与各国议减银数,展宽年限;二、著刘坤一、张之洞悉心筹划,妥筹的款;三、令各省督抚剔除中饱,涓滴归公。
5月11日,奕匡、李鸿章未经朝廷同意,即照会各国公使,表示接受45000万两赔款总额,并提议自本年7月1日起,30年内还清,至1940年12月31日止,每年偿付1500万两,不计利息。
5月26日,清廷电谕奕匡、李鸿章,同意“各国赔款共四百五十兆,四厘息”,“以便迅速撤兵”,惟望宽展年限。
这是根据当时中国的人口,一人一两银子来划定的。
1901年9月7日
1901年9月7日,《辛丑条约》签订。清政府派全权代表庆亲王奕匡、李鸿章与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荷、比11国代表在北京签订了《辛丑条约》
1901年9月7日,由德、奥、匈、比、西、法、英、意、美、日、荷、俄等国公使组成的外交团,在团长葛络干主持下,于11时在西班牙使馆与中国全权大臣奕匡和李鸿章举行会谈,签署和谈最后议定书,仪式于11时30分结束。
《辛丑条约》主要内容有:清政府赔偿各国军费4亿5000万两白银,其中沙俄得1亿3000多万两,以海关和盐税作抵押;拆毁北京至大沽的所有沿海炮台;各国留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重要城镇;在北京划定使馆界,允许各国派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永远禁止中国人成立或参加反帝组织和运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
蒋中正:中国的国际关系至《辛丑和约》遂入于第三个时期。······在此时期,初则《辛丑条约》,赔款议和,清廷之威信固从此扫地,而人民的生计亦从此而日蹙一日。中国在此险恶的瓜分潮流之中,虽因列强国际政策的转变,侥幸于形式上的不亡,然而清廷惧外的心理,已达于极点,且因之进而发展其媚外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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