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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件盘点:中国重要案件历史大事件

导读

大事件盘点:中国重要案件历史大事件:子见南子案;南京大屠杀首恶谷寿夫被枪毙;江苏法院对“七君子”提出公诉;“七君子”被控参与发动西安事变;湖南怀化操场埋尸案;昆山宝马男被”反杀“案;药家鑫案件始末;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终审宣判;清华北大爆炸案作案人被判无期;孙志刚收容致死案一审宣判;7.28太原特大金融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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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事件

1907年6月17日

清末官场弊案杨翠喜案

清末官场弊案杨翠喜案
    1907年6月17日,杨翠喜妓案加剧清廷内部倾轧。
    杨翠喜案,发生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廷预备改东北为行省制,派农工商部尚书载振、巡警部尚书徐世昌等出关考察。载、徐路过天津,由袁世凯党人、天津南段巡警总局总办段芝贵伺候。一次载振在天津大观园看戏,见天津女伶杨翠喜,惊艳之,赞不绝口。段芝贵遂以一万二千金将杨翠喜买下,并献给载振。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廷改革官制,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设巡抚,分别由唐绍仪、朱家宝、段芝贵担任。3月,汪康年的《京报》载文披露此事,轰动京城。是年5月7日,瞿鸿禨门生、御史赵启霖弹劾段芝贵以歌妓献于载振,遂得署黑龙江巡抚。
    慈禧太后诏命孙家鼐彻查。载振紧急将杨翠喜辞退,孙家鼐复命查无实据。16日,赵启霖反因“奏劾不实”被革职查办,一时舆论哗然。清廷不得不撤段芝贵职位,载振亦请辞谢罪。6月17日,翰林院侍读学士恽毓鼎在奕劻的授意下,参奏协办大学士、外务部尚书、军机大臣瞿鸿禨暗通《京报》报馆,怀私挟诈,结果瞿鸿禨被革职回籍,《京报》也被勒令停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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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朋党之争,让杨翠喜之名喧腾全国。著名历史学家邓之诚先生在《书杨翠喜案》一文中说:“杨翠喜寻常里巷中人,非有倾国之貌;因缘时会,亦得挂弹章,腾万口。衰世乏才,乘时擅权者,率不能高于此辈,良可慨也。”


1929年6月8日

子见南子案

子见南子案
        1929年6月8日,山东省曲阜第二师范进步师生因演出反封建历史话剧《子见南子》,触怒了以孔府为代表的封建势力,二者展开尖锐斗争,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这就是曾轰动全国的“子见南子案”。
        事情缘由:林语堂先生创作了独幕历史剧《子见南子》,6月8日,山东省曲阜第二师范的师生在学校礼堂公演了这出剧。据说演出者“增加了反对孔府的内容,使之成为既具有很强的反对旧礼教的战斗性,又具有对孔子行为进行讽刺的喜剧性”。
        孔氏族长孔传堉等以孔氏60户族人的名义向教育部控告曲阜二师校长及学生会“侮辱宗祖孔子”,又通过工商部部长孔祥熙将控告状转呈蒋介石,同时向曲阜县政府告状。蒋介石命令“严究”此事,教育部派参事朱葆勤,会同山东省教育厅厅长何思源办理,结论是孔府所控“查无实据”,“该校职教员、学生似无故意侮辱孔子事实”,教育部宣布“应免予置议”。孔府不服,再次上告,蒋介石再次命令“严究”。其结果是二师校长宋还吾被调走,两任学生会会长王宗佩、刘子衡被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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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指出:国民党政府对“子案”的最后处置表面上是“息事宁人”,其实还是校长“撤差",学生开除,依然是“强宗大姓的完全胜利矣"。


1937年4月3日

江苏法院对“七君子”提出公诉

江苏法院对“七君子”提出公诉
    1937年4月3日,江苏法院对“七君子”提出公诉。
    江苏高等法院检察官翁赞年,对“七君子”提出公诉:
    “缘沈钧儒、王造时、李公朴、沙千里、章乃器、邹韬奋、史良暨在逃之陶行知等八人,因不满意于现政府,在上海以联合各党各派抗敌御侮为名,倡人民救国阵线口号,组织上海各界救国联合会,并发表刊物,以资号召。未几复扩大范围,组织一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主张停止内战,释放政治犯,并与红军议和,建立一统一之抗敌政权,对于中央施政方针多所抨击,用以削弱民众对于政府之信仰。复组织罢工后援会,募集款项,接济各工人。”
    在罗列了十条罪状之后,起诉书道:“综上所述,本件被告沈钧儒、王造时、李公朴、沙千里、章乃器、邹韬奋、史良、陶行知、罗青、顾留馨、任颂高、张仲勉、陈道弘、陈卓共同以危害民国为目的而组织团体,井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依刑法系共犯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六条之罪,除陶行知、张仲勉、陈道弘、陈卓等所在不明、已予通缉外,合依刑事诉讼法提起公诉,并将人卷及证件,送请查收,依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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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6月11日

“七君子”被控参与发动西安事变

“七君子”被控参与发动西安事变
    1937年6月11日,“七君子”被控参与发动西安事变。
    1937年6月11日和6月25日,江苏高等法院两次开庭对沈钩儒等人进行审理,硬说他们和西安事变有密切关系,事先与张学良有“勾结”。
    张学良同情救国运动,曾与沈钧儒等有过一两次接触,共同讨论过抗日救亡问题,在“七君子”被捕的前几天,全救会曾致电张学良,希望他火速坚决要求中央援绥抗日。西安事变发生后,张学良、杨虎城揭示的主张,与全救会的主张又完全相同,并要求立即释放沈钧儒等人。
    据此,起诉书对沈等罗织“十大罪状”,其中一个重要罪名,就是“勾结军人,谋为轨外行动,驯致酿成巨变,国本几乎动摇,名为救国,实则害国”。
    1937年7月31日,七君子被释放出狱。8月,沈钧儒一行7人应国民政府邀请,赴南京商讨抗日事宜。图为七君子在南京与马相伯、杜重远的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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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4月26日

南京大屠杀首恶谷寿夫被枪毙

南京大屠杀首恶谷寿夫被枪毙
        1947年4月26日,南京军事法庭将战犯谷寿夫绑赴刑场,执行枪决。成千上万南京市民,站在街道两旁及刑场周围,目睹屠杀南京人民的罪魁祸首谷寿夫的下场。
        2月6日下午2时,南京宣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励志社,对战犯谷寿夫开始为期3天的公审。80多名证人出庭陈述谷寿夫等部日军在南京所犯的暴行。金陵大学外籍教授史密斯-贝德斯就侵华日军在南京制造大屠杀的客观事实作证。开庭审判时,上千人出席旁听。庭外装有播音器,许多市民聚集庭外收听审判实况。
        3月10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判定战犯谷寿夫在南京大屠杀期间的犯罪事实,判决“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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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寿夫,日本陆军中将,侵华战争的乙级战犯,更是南京大屠杀的主要元凶巨恶。


1987年2月17日

中国近30年来最大一宗贩毒案判决

中国近30年来最大一宗贩毒案判决
    1987年2月17日,中国近30年来最大一宗贩毒案判决。
    2月17日,云南省高级法院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下达的对重大贩毒犯温源和(泰国籍人)、戴文煊(香港居民)执行死刑命令,2名罪犯随即被处决。
    温源和、戴文煊于1986年4月分头潜入云南,图谋把从境外运入的毒品经昆明、广州偷运到香港。中国公安机关根据泰国和美国警方提供的情报,于该年8月将温源和、戴文煊、余锡宽抓获。缴获海洛因22768克,这是30年来中国破获的最大的贩运海洛因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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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6月12日

千岛湖抢劫杀人案一审终结

千岛湖抢劫杀人案一审终结
    1994年6月12日,千岛湖抢劫杀人案一审终结。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6月12日对千岛湖特大抢劫、故意杀人案一审作出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吴黎宏、胡志瀚、余爱军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分别判处三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发生在3月31日的浙江千岛湖抢劫、故意杀人案,共有32人遇害身亡,其中24人为前来大陆旅游的台胞。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黎宏、胡志瀚、余爱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预谋地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持游船,抢劫游客巨额财物,为灭口,又采用爆炸、纵火的手段杀死32人,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三被告人所犯罪行情节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均应依法严惩。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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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9日

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终审宣判

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终审宣判
    2001年4月29日,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终审宣判。
    24月29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石家庄特大爆炸案作出二审判决,依法维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改判被告人胡晓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死刑,并于宣判后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经查明,刑满释放人员靳如超因家庭琐事对其邻居及继母、前妻、姐姐等人怀恨在心,遂生用爆炸手段报复之念。今年3月12日至14日,靳如超先后3次到从事非法制造炸药的河北省鹿泉市农民王玉顺、郝凤琴处购买硝铵炸药600公斤,并进行了爆炸试验。3月15日上午,靳如超将所购炸药运至石家庄市郊外藏匿。3月15日晚至16日凌晨,靳如超将575公斤炸药连同早在去年从河北省鹿泉市石井采石一厂工人胡晓洪处购买的50枚雷管和20余根导火索制成引爆装置,分别运送放置到与其有矛盾的邻居、亲属及前妻所居住的宿舍楼3处及其姐所售房屋处,将炸药依次引爆,共造成108人死亡,5人重伤,8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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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29日

清华北大爆炸案作案人被判无期

清华北大爆炸案作案人被判无期
    2003年4月29日,清华北大爆炸案作案人黄旻翔被判无期徒刑。
    4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清华、北大爆炸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黄旻翔使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使多人受伤,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应予惩处。
    据法院介绍,26岁的被告人黄旻翔,福建省福州市人,中专文化程度,捕前系海南省琼山宏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职员。为达到实施爆炸活动制造个人影响的目的,黄旻翔于今年2月21日携带黑火药等物品来到北京,先后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选择作案地点,组装了两套定时爆炸装置。
    2月25日11时20分许,黄将设定了起爆时间的定时爆炸装置放置在清华大学荷园教工餐厅,将另一定时爆炸装置放置在北京大学农园食堂。11时50分、13时20分许,两个爆炸装置分别爆炸,造成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清华大学荷园教工餐厅和北京大学农园食堂的部分建筑被炸毁,造成财产损失人民币22万余元。作案后,黄旻翔于当日逃离北京。
    法院于4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黄旻翔对起诉书指控其在清华、北大连续制造两起爆炸案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服法,对自己的行为致使受害者身体受伤表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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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9日

孙志刚收容致死案一审宣判

孙志刚收容致死案一审宣判
    2003年6月9日,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宣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6月5日至6月6日公开审理乔燕琴、李海婴、钟辽国等故意伤害原广州市达奇服装公司职员孙志刚致死案,于6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经法院审理,涉嫌故意殴打孙志刚致死的12名被告及在孙志刚被收容过程中涉嫌渎职犯罪的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刑及有期徒刑。
    2003年3月17日晚,27岁的黄冈青年孙志刚,刚从大学毕业两年。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20日凌晨,孙志刚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孙因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孙志刚于3月20日上午经抢救无效死亡。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
    从“收容”变“救助”,湖北青年孙志刚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一个自由公民,在自己的国家因为没有携带证件而被活活打死。在媒体和学界关注下,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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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17日

马加爵事件

马加爵事件
        2004年在云大宿舍连杀四人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
        马加爵(1981年5月4日—2004年6月17日),男,汉族,广西宾阳人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0级学生。2000年至2004年就读于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月23日:昆明市云南大学的一间男生宿舍的柜子里,发现4具男尸。警方查明,马加爵有重大作案嫌疑。后经查明,因被怀疑打牌作假,愤怒的马加爵先后在学校宿舍杀害4名同学。3月1日:公安部向社会公布A级通缉令,悬赏2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通缉马加爵。3月15日:当晚7时30分左右,马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落网。6月17日,马加爵被执行枪决。

2004年7月28日

7.28太原特大金融诈骗案

7.28太原特大金融诈骗案
    2004年7月28日,太原特大金融诈骗案。
    2004年,山西太原发生了“7.28特大金融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11亿元,这让当时山西太原的银行业几乎无一幸免,同时这也是山西省“建国以来最大的金融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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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0日

药家鑫案件始末

药家鑫案件始末
        事件介绍: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药家鑫,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倒张妙后又将其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
        事件发展:从2010年10月案发至今,这起匪夷所思的大学生杀人案件历经近8个月的酝酿、发酵、扩散,从普通刑事案件到社会公共事件的流变,在附着了各种社会情绪的争论与喧嚣之后,终于以又一个生命结束的方式尘埃落定。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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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7日

昆山宝马男被”反杀“案

昆山宝马男被”反杀“案

8月27日晚,江苏昆山一开宝马的男子刘某和骑电动车男子于某发生争执,刘某从车中拿出长刀砍向于某,没想到长刀脱手被于某捡起,于某持刀还击将刘某砍伤,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事件引发了于海明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舆论热议。

9月1日,昆山市公安机关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这一次正义没有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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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9日

湖南怀化操场埋尸案

湖南怀化操场埋尸案
        导读:6月19日,湖南怀化。警方在新晃侗族自治县一中跑道内挖出一具遗体...
        案件介绍:2001年12月,杜少平承揽了新晃一中400米操场土建工程。一中委派总务处邓世平、姚本英(病故)二人监督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杜少平因工程质量等问题与邓世平产生矛盾,对邓世平怀恨在心。2003年1月,杜少平伙同罗光忠将邓世平杀害,二人将尸体掩埋于操场一土坑内,次日罗光忠指挥铲车将土坑填平。
         案件结果:2019年12月18日,法院一审判处杜少平死刑、罗光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2月30日,新晃公安局原政委杨军、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事件圈点:一桩令人毛骨悚然、脊背发凉的“操场埋尸案”,举国震惊。一起骇人听闻的冤案,16年后终于大白于天下。“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扼于风雪”。一位正直的教师,因为自己的良心举报,被埋尸操场16年,怎能不令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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