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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年9月7日
1901年9月7日,《辛丑条约》签订。清政府派全权代表庆亲王奕匡、李鸿章与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荷、比11国代表在北京签订了《辛丑条约》
1901年9月7日,由德、奥、匈、比、西、法、英、意、美、日、荷、俄等国公使组成的外交团,在团长葛络干主持下,于11时在西班牙使馆与中国全权大臣奕匡和李鸿章举行会谈,签署和谈最后议定书,仪式于11时30分结束。
《辛丑条约》主要内容有:清政府赔偿各国军费4亿5000万两白银,其中沙俄得1亿3000多万两,以海关和盐税作抵押;拆毁北京至大沽的所有沿海炮台;各国留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重要城镇;在北京划定使馆界,允许各国派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永远禁止中国人成立或参加反帝组织和运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
蒋中正:中国的国际关系至《辛丑和约》遂入于第三个时期。······在此时期,初则《辛丑条约》,赔款议和,清廷之威信固从此扫地,而人民的生计亦从此而日蹙一日。中国在此险恶的瓜分潮流之中,虽因列强国际政策的转变,侥幸于形式上的不亡,然而清廷惧外的心理,已达于极点,且因之进而发展其媚外的心理。
1915年5月25日
5月25日,中日双方在北京签定“中日条约”和“换文”,日方代表日置益,袁政府代表为陆徵祥。两个条约是关于山东和南满洲及东蒙古的,换文13件,内容是关于福建、汉冶萍及旅大租借期延长等问题。除第五号外,原“二十一条”的内容大都包括在内。
“二十一条”要求的提出,严重损害了中国国家主权,完全违背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激起了国内的反日浪潮与民族主义情绪。“二十一条”交涉时期的爱国反日运动,也成为了五四运动的预演。
《中华民国史》:“二十一条”要求,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充分暴露出日本帝国主义把中国变为其独占殖民地的狰狞面目。
1915年6月7日
6月7日,中俄蒙协约在恰克图签订,中国失去了在外蒙的实际统治权。
根据1913年中俄声明文件及附件,关于中国及俄国在外蒙的利益,均应由中、俄、蒙三方酌定地点,委派代表接洽。因此于1914年9月8日三方在恰克图开议商谈。
自1914年9月8日至今签订成立,费时达9个月。正式开会48次,会晤谈判也不下40次,才告完结。会议之所以迁延费时,是因为中国与俄、蒙间存有严重歧见,如:蒙古声明并无独立事情、取消帝号及“共戴”年号、外蒙境内铁路、邮政、中国驻库伦大员及其佐理专员的卫队名额、外蒙古司法诉讼、蒙境税则等问题。由于双方立场差距过大,致使中国一度打算撤使停议,但中国政府深知中国无力以武力收复外蒙,且中日“二十一条”要求日益严重,不得不委曲求全,签订了《中俄蒙协约》,共22条。中国只保存了徒具虚名的宗主权。
1922年2月6日
1922年是日,美、英、比、法、意、日、荷、葡和中国北洋军阀政府在华盛顿会议上签订“九国公约”。条约规定“维护各国在中国全境之商务实业机会均等”,“中国之门户开放”的“原则”。此条约是对中国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粗暴侵犯。此条约扼制了日本在大战时对中国的垄断权,而代之以美国为首领和英、日帝国主义共同控制中国的侵略局势,毛泽东说,1922年美国召集的华盛顿九国会议签订了一个公约,又使中国回复到几个帝国主义国家共同支配的局面。”(《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在中国已经形成独占地位,才放弃“门户开放”政策。
公约的核心是肯定美国提出的在华实行“门户开放,机会均等”的原则,并赋予它国际协定的性质,限制了日本独占中国的野心。实质上是在美国占优势的基础上,帝国主义列强建立的对中国的联合统治。这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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