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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年3月29日
户部银行是清廷所设第一个官办银行。准备资本为库平银400万两,分为4万股,户部认购一半,其余准官民人等购买。以后国股、商股相继缴足。总行设北京,所设分行有天津、上海、汉口、济南、张家口、奉天、营口、库伦、重庆等9处。除经营收存出放款项、买卖金银、折收期票、汇兑划拨公私款项、代人收存财物等一般银行业务外,并有承领争铜铸币、发行的纸币代理部库等特权。发行的纸币,分库平银100两、50两、10两、1两等5种银两票和面额类似的银元票;此外,还可发行市面通行平色及百两以上的银票以及各种票据。
1908年7月28日
7月28日北京储蓄银行正式营业,这是我国最早设立的国家储蓄银行。在我国没有专门的储蓄银行,为个人提供的储蓄及其他金融业务是由商业银行办理的。
储蓄银行(savings bank)是指通过吸收储蓄存款获取资金从事金融业务的银行。储蓄银行是一种较为古老的金融机构,大多是由互助性质的合作金融组织演变而来。互阻性的储蓄银行就是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银行以优惠的形式向存款人提供贷款,这种组织形式在美国比较普遍。
1912年2月5日
2月5日,清政府在上海的金融机构——大清银行,经全体股东一致呈请,由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和财政总长陈锦涛批准,改为民国政府的金融机构,称中国银行。2月5日开始营业。财政总长陈锦涛在开业讲话中指出,中国银行将着手于统一纸币和办理国库,并且声明不接受外人购买股份。
大清银行,1905年在北京创办,始称户部银行,由户部(度支部)筹设,额定资本银400万两,官商各半。1908年改称大清银行,具有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双重性质。
1913年4月26日
4月26日夜至27日凌晨,袁世凯派国务总理赵秉钧、外交总长陆徵祥、财政总长周学熙为全权代表,在北京汇丰银行大楼与英、法、德、俄、日五国银行团作最后的谈判,签署了2500万英镑的《中国政府善后借款合同》。
合同21款,另有7个附件,2个附表。规定:借款总额为2500万英镑,年息5厘,期限47年;债券9折出售,扣除6%的佣金,净收入2100万英镑。借款指定用途,扣除偿还到期的庚子赔款和各种外债、遣散各省军队、抵充政府行政费外,仅余760万英镑,而到期归还本息竟达6789万英镑。借款以中国盐税、海关税及直隶、山东、河南、江苏四省所指定的中央政府税项为担保。
特别条件是:今后未经银行团允许,不得向他国借债;由外国人参加盐税征收,在审计处设华、洋稽核员,凡关于借款款项之领款单须有华、洋稽核员会同审核,签押后方可提款;中国政府在北京设立盐务署,由中国总办1员、洋人会办1员主管;各产盐区设稽核分所,设中国经理、洋人协理各一员,共同担负征收存储盐务收入之责任:人员的任免,由华洋总办、会办会同定夺;盐区之盐纳税后,须经华洋经理、协理会同签字后方可放行;盐务进款存于指定银行,非有总办、会办会同签字的凭证不得提用。
1915年8月1日
1915年8月1日,全国开始统一银币,袁大头银元成为唯一法定银币。
1914年2月,北洋政府为统一货币,颁布《国币条例》。同时设立币制局,铸发新银币,上镌袁世凯头像,称“袁头币”。该币重7钱2分,样式新颖,型式划一,重量成色能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比较各种成色不一的其他旧币明显优越。袁头币发行之后,逐渐成为各地流通的主币。8月1日,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与钱业公会协议,将以前所有其他货币一律取消,只流通袁头币一种。
1918年6月6日
6月6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开业,这是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
早在1892年,西人设立了上海股份公所,1906年,又设立上海众业公所,从事证券、物品交易。但那只是外国人办的交易所。光绪末年,梁启超首倡组织交易所性质的股份公司,未获批准。其后,袁子庄等人再度奔走呼号,主张开办证券交易所。
1916年,孙中山为筹措革命经费,联合虞洽卿等人呈请农商部,要求在上海开办交易所,北京政府却以证券、物品不能同时交易为借口,拒绝批准。后经多方努力,北京政府才最终应允国人自办证券交易所。
开张的北京证券交易所由原交通系头领梁士诒创办,资本10万元,主要经营债券、股票,同时兼做外币生意。两年后,上海等地交易所陆续创办起来。
1928年11月1日
11月1日,中央银行成立。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蒋介石建立南京国民政府,形成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果夫,立夫)四大家族垄断资本集团、建立以四大银行(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为活动中心,垄断全国金融,有发行纸币、代理国库、经理公债、管理外汇等特权,对百姓进行搜刮与掠夺。自1928年至1935年,宋子文、孔祥熙先后任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长、中央银行总裁。在蒋介石操纵下,构成宋氏家族霸占中国银行,孔氏家族霸占中央银行、交通银行,陈氏家族霸占农民银行的局面。解放后由人民政府接管,清理结束。
1948年8月19日
1948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发行金圆券。
8月19日,蒋介石令国民政府颁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发行金圆券,实行空前的通货膨胀,使通货增加了11倍,把最大票面额提高到60倍。并限制收兑已发行的法市及东北流通券,规定以金圆券1元比法币300万元 、以金圆券1元比东北流通券30万元的比价兑换,金圆券发行总额,以20亿元为限。同时实行暴力“限价”政策,限期收 兑民间黄金、白银、银币和外国币券,禁止任何人持有;限期登记管理民间存放在国外的外汇资产。国民党政府以金圆券代替 法币时,法币发行额达到660万亿元,为抗战前夕发行额14亿元的47万倍。本月物价和1947年1至6月平均物价比较,上涨了500万倍至1100万倍。
1948年12月1日
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该行计划逐步把各解放区银行改组为区行、分行,总行先设石家庄、后移北京。它的成立标志着中共全国统一的金融体系基本形成,中国人民银行已辖东北区行、华北区行、西北区行、中南区行及它们所属的省市行署分行及县支行,成为中共全国金融的领导中心。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券(简称人民币)作为华北、华东、西北3区的本位币,并计划按不同比价逐步收回各解放区原来所发的各种货币,使人民币基本上成为全国解放区统一流通的货币。从开始发行到1955年5月10日停止流通使用的人民币为第一套人民币。
1948年12月1日
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第一套人民币。第一套人民币共印制发行了12种面额、62种版别,最小面额为1元,最大面额为5万元。人民币上的 “中国人民银行”六个字由当时担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的董必武题写。1955年5月10日第一套人民币停止流通。
1947年10月,根据当时国民经济的需要,董必武向中央建议,组建中央银行,统一发行货币,并建议中央银行的名称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当时复电说,目前组建全国统一的银行还为时过早,可以进行筹备,并同意未来的全国统一银行的名称为“中国人民银行”。
票面的正面,底纹呈浅蓝色,花边是高梁红色,图景为黑色,中间花符线为紫色。正上方有“中国人民银行”,中间有“伍拾圆”等正楷字样,左边为"水车”,右边为“煤矿”等图景。
背面底纹呈黄茶色,背边为深茶色,正上方有“中国人民银行”,中间及左右两边均有“五十”等字样。
第一套人民币的发行保证了解放战争胜利进军的需要,促进了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最终成为统一的全国货币,结束了国民党统治下几十年的币制混乱历史。
1953年5月14日
5月14日,全国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 1951年春,周恩来、李富春、陈云主持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一1957),经过五次修改补充,于1955年7月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这个计划的基本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
计划规定:5年内全国经济、文教建设支出总额为766.4亿元;其中属于基本建设的投资为427.4亿元;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4.7%,农业和副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4.3%,到1957年,私营工业企业有一半转变为公私合营,参加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占农户的1/3左右。计划规定,1957年全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498亿元左右,比1952年增长80%左右;原有私营商业在5年内将有半数以上转变为各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商业和由小商小贩组织起来的合作形式的小商业。计划规定,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5年内就业人数增加420万人,工人平均工资增长33%,农民购买力1957年比1952年将提高近1倍。
五年规划作为国家对经济发展的干预形式最早并非源于中国,也非中国所独有。20世纪30年代,苏联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斯大林领导苏联在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问题时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是按计划进行的”,其后在1929年4月举行的联共(布)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制定并通过了1928-1932年国民经济计划,标志着五年计划在苏联的诞生。
1954年10月12日
1954年10月12日,中苏签订一揽子经济技术合作项目。
10月12日,中苏政府签订《关于将各股份公司中的苏联股份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联合公报》、《关于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的联合公报》、《关于修建兰州—乌鲁木齐—阿拉木图铁路并组织联运的公报》、《关于修建集宁—乌兰巴托铁路关组织联运的联合公报》。
公报规定:1950年至1951年中苏合办的新疆省开采有色及稀有金属的公司、新疆省开采和提炼石油的公司、大连修理和建造轮船的公司、组织和经营民用航空路线的公司,自1955年1月1日起完全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报规定:中苏政府将无代价地互相供应技术资料、交换有关情报,并互派专家进行技术援助和介绍两国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成就。
1955年3月1日
从1955年3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各地开始发行新人民币,同时收回旧人民币。现在,中国人民银行已把新人民币运送到遍及全国广大城乡的分支机构。
这几天内,各地人民银行遵照国务院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的人民币的命令的规定,已按照新旧币一比一万的法定比价,把所有存款、储蓄、放款放账册的旧币数目折成了新币,并向各公私企业、国家机关、团体或城市内使用支票的存款户,按新旧币比率折算开出了对账单。各地私营企业的改账工作,也都在紧张进行。
从3月1日起,新人民币就成为我国社会上一切货币收付、交易计价、契约、合同、单据、凭证、账簿记载及国际间的清算等的唯一计算单位。
1955年3月25日
3月25日,中国农业银行在北京成立。(1979年2月恢复成立,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农业银行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07年末,在中国内地设有分支机构24452个,同时在新加坡、香港设有分行,在伦敦、东京、纽约设有代表处,拥有员工447519人。
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列英国《银行家》世界1000家大银行排名65位;美国《财富》全球企业500强排名277位。
1979年10月4日
10月4日,中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宣告成立,标志着信托业在中国的重新崛起。此后,从中央银行到各专业银行及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纷纷办起各种形式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作为现代金融业的重要支柱之一,与银行、证券、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
1979年11月27日
1979年11月19日至27日,全国保险会议北京举行。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1980年开始逐步恢复停办了二十年的国内保险业务,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会议的此作了具体部署。
根据“为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和自愿的原则,通过试点,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方针,会议确定,1980年京、津、沪三市可以在全市逐步展开;省和自治区原则上可以各选择三到五个大、中城市试办,省和自治区首府所在地和个别工商业比较集中的大城市可先走一步。这次会议还总结了办理国外保险业务的经验。根据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交往中出现的新情况,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及时、合理地处理赔款,把国外保险业务做得更好更活。
1980年3月27日
1980年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复出,全面恢复国内业务。
1980年4月1日
国务院规定,外汇兑换券是一种含有外汇价值的人民币凭证,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过入中国时,须将所持外币,在中国银行或指定的外汇代兑点,以当时的汇率,兑换成外汇券,并在指定范围内与人民币等值使用。使用兑换券可以购买一些用人民币买不到的紧缺商品。
外汇券面额有100元、50元、10元、5元、1元、5角、1角7种面额,它的官方兑换价与黑市价向来有很大距离,依规定不准私自在民间兑换。
外汇券也许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一种“纸”。后来东西多了,人民币啥都能买到了,进友谊商店也不用看护照了,1995年1月1日外汇券结束了它的历史使命。
1980年4月10日
4月10日,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被批准成立,5月1日公司在北京正式挂牌。首批被批准的中外合资企业还有中国迅达电梯有限公司、新疆天山毛纺织品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饭店、北京长城饭店、天津王朝葡萄酒公司等。
1980年5月1日
1980年5月1日,由中国民航北京管理局和香港中国航空食品公司合资经营的企业——北京航空食品公司正式营业,获得中国工商部门颁发的中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001号。合资期限为8年,注册资本588万元。公司负责人是后来连续在内地兴办了20多家合资或独资企业的伍淑清,她担任港方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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