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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件盘点:中国河北历史大事件

导读

大事件盘点:中国河北历史大事件:唐山煤矿瓦斯大爆炸;中国滦州起义;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终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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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事件

1912年1月2日

中国滦州起义

中国滦州起义
    1912年1月2日,中国滦州起义。
    河北滦州新军王金铭、施从云、孙谏生等起义,次日宣布独立,成立北方革命军政府。起义军乘火车直扑天津。袁世凯调兵堵击,5日晨战于雷庄。8日,总兵王怀庆击败起义军,王金铭、施从云、孙谏生等均战死,起义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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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园的纪念墙上记录了1936年颁布的《国民政府令》:“辛亥光复,发轫于武昌,而滦州一役,实促其成。”


1920年10月14日

唐山煤矿瓦斯大爆炸

唐山煤矿瓦斯大爆炸

    1920年10月14日,唐山煤矿瓦斯大爆炸。
    10月14日,唐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惨案。10月初,唐山煤矿工人即已发现瓦斯气含量过高,要求停工。比利时籍矿师却说:“只知道要煤,不知道什么气不气,”逼迫工人继续采煤。14日,煤矿发生巨大的瓦斯爆炸,工人当场死亡450人,伤百余人。
    惨案发生后,煤矿工人与各界人士十分愤慨,《劳动界》、《晨报》等纷纷予以报道,揭露资本家图财害命的行径。北京政府农商部调查后,亦承认是矿局责任,应该增加安全设备与措施;但又以该矿为中英合办企业,推托与外交部门协同办理。最后,外国资本家仅仅给每名死难矿工家属60元的抚恤金,将这一惨案草草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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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9日

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终审宣判

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终审宣判
    2001年4月29日,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终审宣判。
    24月29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石家庄特大爆炸案作出二审判决,依法维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改判被告人胡晓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死刑,并于宣判后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经查明,刑满释放人员靳如超因家庭琐事对其邻居及继母、前妻、姐姐等人怀恨在心,遂生用爆炸手段报复之念。今年3月12日至14日,靳如超先后3次到从事非法制造炸药的河北省鹿泉市农民王玉顺、郝凤琴处购买硝铵炸药600公斤,并进行了爆炸试验。3月15日上午,靳如超将所购炸药运至石家庄市郊外藏匿。3月15日晚至16日凌晨,靳如超将575公斤炸药连同早在去年从河北省鹿泉市石井采石一厂工人胡晓洪处购买的50枚雷管和20余根导火索制成引爆装置,分别运送放置到与其有矛盾的邻居、亲属及前妻所居住的宿舍楼3处及其姐所售房屋处,将炸药依次引爆,共造成108人死亡,5人重伤,8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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