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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件盘点:1900到1910年政治历史大事件

导读

大事件盘点:1900到1910年政治历史大事件:清廷下诏“变法”实行“新政”;中国同盟会在东京成立;俄国沙皇成立杜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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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事件

1901年1月29日

清廷下诏“变法”实行“新政”

清廷下诏“变法”实行“新政”
    1901年1月29日,清廷下诏“变法”实行“新政”。
    1月29日(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十),慈禧太后在西安发布“变法”上谕,表示要更法令、破锢习、求振作、议更张,实行“新政”。上谕道:“世有万古不易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治法。”“盖不易者三纲五常,昭然如日月之照世;而可变者令甲令乙,不妨如琴瑟之改弦。”“总之,法令不更,锢习不破;欲求振作,当议和。著军机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出使各国大臣、各省督抚,各就现在情形,参酌中西政要,举凡朝章国故,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政财政,当因当革,当省当并,或取诸人,或求诸已,如何而因势始兴,如何而人才始出,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备始修,各举所知,各抒所见,通限两个月,详悉条议以闻,再由朕上禀慈谟,斟酌尽善,切实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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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8月19日

俄国沙皇成立杜马

俄国沙皇成立杜马

    1905年8月19日,俄国沙皇成立杜马。
    “杜马”一词,是俄文(дума)音译,意为“议会”。沙皇俄国原是封建专制国家。1905年革命运动爆发后,沙皇尼古拉二世为缓和政治危机,于同年9至10月间宣布召集“国家杜马”,并赋予一定权力。1906年和1907年,产生了第一、二届国家杜马,但随后不久就被解散。后来又产生了第三、四届国家杜马,其权力都不大,但名义上是国家的议会。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苏联建立了“议行合一”的苏维埃制度。苏联解体后,1993年,俄罗斯又恢复了“国家杜马”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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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国家普遍实行三权分立,议会、政府和国家元首之间往往是制衡的关系,但是在俄罗斯国内把国家杜马和总统看作是协作关系,由于俄罗斯总统权力极大,议会权力很小,国家杜马对总统权力的制衡能力是很小的。


1905年8月20日

中国同盟会在东京成立

中国同盟会在东京成立

    1905年8月20日,中国同盟会在东京成立。
    大会通过孙中山起草的《同盟会宣言》和《同盟会对外宣言》以及黄兴起草的会章。
    会上推举孙中山为总理,黄兴为执行部庶务长,协助总理主持本部工作。本部各机构的主要职员有章炳麟、程家柽、田桐、邓家彦、汪精卫、宋教仁等。各省区主盟人也分别推定。
    附:同盟会宣言(摘录)
    (一)驱除鞑虏。今之满洲,本塞外东胡,昔在明朝,屡为边患;后乘中国多事,长驱入关,灭我中国,据我政府,迫我汉人为其奴隶,有不从者,杀戳亿万。我汉人为亡国之民者二百六十年于斯!满洲政府穷凶极恶,今已贯盈,义师所指,覆彼洲汉军人等,如悔司来降者,免其罪;敢有抵抗,杀无赦!汉人有为满奴以作汉奸者,亦如之。
    (二)恢复中华。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中国之政治,中国人任之,驱除鞑虏之后,光复我民族的国家。敢有为石敬瑭、吴三桂之所为者,天下共击之!
    (三)创立民国。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共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
    (四)平均地权。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敢有垄断以制国民之生命者,与众弃之!
    上四纳,其措施之次序,则分三期:第一期为军法之治。第二期为约法之治。第三期为宪法之治。俾我国民循序以进,养成自由平等之资格,中华民国之根本,胥于是乎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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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太炎     宋教仁     汪精卫     黄兴     孙中山     同盟会    

同盟会的成立是中国近代史以来发生的重大变革之一,在推翻清政府、结束中国两千多年封建帝制的辛亥革命中起到重要作用。为中国国民党的诞生奠定了基础。同盟会的成立基本上结束了各革命团体分散斗争的局面,使中国的民主革命有了统一的领导核心和明确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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