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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件盘点:公元17世纪探险历史大事件

导读

大事件盘点:公元17世纪探险历史大事件:航海家亚伯·塔斯曼发现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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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事件

公元1642年12月12日

航海家亚伯·塔斯曼发现新西兰

航海家亚伯·塔斯曼发现新西兰
    1642年12月12日,荷兰航海家亚伯·塔斯曼发现新西兰。
    阿贝尔·塔斯曼,荷兰探险家、商人。他生于荷兰格罗宁根,在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资助下,他于1642年和1644年进行了两次成功的远航,发现了塔斯马尼亚岛、新西兰、汤加和斐济。
    他在17世纪30年代受雇于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巴达维亚至摩鹿加群岛的航线上服务。1638年,他将妻子也接到巴达维亚,定居在东方。在其后的数年里,他去过日本和巴邻旁。
    1642年,他受命去寻找“失落的南方大陆”,11月24日,他发现了塔斯马尼亚岛,并以荷兰东印度总督安东尼·范·迪门之名命名其为“范迪门地”。12月13日,他抵达新西兰南岛,稍作探索后,他误以为这是南美洲的南端,于是继续北上,12月18日,他的船队遭到毛利人的袭击,损失了4名水手。1643年1月21日,他发现了汤加,然后回航,途中发现了斐济。他经过新几内亚岛后,于6月15日回到巴达维亚。
    在1644年的第二次航行中,塔斯曼穿过了托雷斯海峡,但是他没有意识到澳大利亚大陆就在南方,错过了发现新大陆的机会。他的航行虽然发现了许多地方,但是没能开辟出新的贸易航线,因此,直到一个世纪后詹姆斯·库克重新发现这些地方之后,塔斯曼的功绩才被真正承认。
    现在,他的名字被列入最伟大航海家之列,塔斯马尼亚岛和塔斯曼海都以他的名字命名。
    评论:敢于闯荡,才能有伟大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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