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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年9月7日
1901年9月7日,《辛丑条约》签订。清政府派全权代表庆亲王奕匡、李鸿章与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荷、比11国代表在北京签订了《辛丑条约》
1901年9月7日,由德、奥、匈、比、西、法、英、意、美、日、荷、俄等国公使组成的外交团,在团长葛络干主持下,于11时在西班牙使馆与中国全权大臣奕匡和李鸿章举行会谈,签署和谈最后议定书,仪式于11时30分结束。
《辛丑条约》主要内容有:清政府赔偿各国军费4亿5000万两白银,其中沙俄得1亿3000多万两,以海关和盐税作抵押;拆毁北京至大沽的所有沿海炮台;各国留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重要城镇;在北京划定使馆界,允许各国派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永远禁止中国人成立或参加反帝组织和运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
蒋中正:中国的国际关系至《辛丑和约》遂入于第三个时期。······在此时期,初则《辛丑条约》,赔款议和,清廷之威信固从此扫地,而人民的生计亦从此而日蹙一日。中国在此险恶的瓜分潮流之中,虽因列强国际政策的转变,侥幸于形式上的不亡,然而清廷惧外的心理,已达于极点,且因之进而发展其媚外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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