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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件时间轴:五周杀人案时间轴

导读

案发21年后,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迎来再审宣判。4月11日,安徽省高院宣判,该案原审被告人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无罪。

        1996年8月25日深夜,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发生命案,周继鼎一家五口被砍,他的女儿当场死亡。同村村民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被警方作为嫌疑人抓捕,随后检方提起公诉。一审一致认为应判无罪,但被害人父亲周继鼎在法院服毒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判决随后逆转:2人死刑、1人无期,2人15年。

        此后该案历经上诉、发回重审、再次上诉,2000年10月,安徽高院作出了“留有余地”的最终判决:判处2人死缓,1人无期,2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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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轴

1996年8月25日

▍ 安徽涡阳大周庄,村民周继鼎一家五口被砍

其一女儿当场死亡

1997年3月1日

▍ 五周被刑拘

大周庄村民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陆续被刑拘。

1998年9月8日

▍ 对五人提起公诉

阜阳检察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对5人提起公诉。

1998年10月6日

▍ 阜阳中院一审第一次开庭

阜阳中院一审第一次开庭,5被告人当庭否认故意杀人,指侦查阶段存在刑讯逼供。

1998年10月7日

▍ 庭审意见认为证据不足

一审合议庭评议意见一致认为该案证据不足

1998年10月16日

▍ 周继鼎服毒死亡

周继鼎在阜阳中院服毒,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法院审委会重新讨论此案。

1999年3月29日

▍ 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决

阜阳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决:周继坤、周家华死刑,周在春无期徒刑,周正国、周在化有期徒刑15年。

1999年7月6日

▍ 高院裁定发回重审

安徽高院以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

2000年2月23日

▍ 重审一审判决

阜阳中院重审一审判决:周继坤、周家华死刑,周在春无期徒刑,周正国、周在化有期徒刑15年。

2000年10月8日

▍ 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安徽高院重审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后该案5人继续申诉。

2004年12月1日

▍ 安徽高院驳回周继坤等5人申诉

安徽高院驳回周继坤等5人申诉

2008年1月25日

▍ 周在化刑满释放

周在化刑满释放

2008年2月3日

▍ 周正国刑满释放

周正国刑满释放

2015年2月11日

▍ 周家华刑满释放

周家华刑满释放

2016年1月27日

▍ 周在春刑满释放

周在春刑满释放

2017年1月23日

▍ 安徽高院再审决定书

部分当事人及家属收到安徽高院的再审决定书。

2017年8月2日

▍ 再审开庭

再审开庭,5原审被告人请求法院判决自己无罪。

2018年1月4日

▍ 周继坤刑满释放

周继坤被羁押近21年后刑满释放,此案5名原审被告人皆获释。

2018年4月11日

▍ 安徽高院宣判5人无罪

安徽高院再宣审判周继坤等5人无罪。

2018年10月1日

▍ 五周案蒙冤者均不满赔偿将向最高法申请

五周案蒙冤者均不满赔偿将向最高法申请
         事件介绍:安徽高院已于9月25日对五周杀人案5名蒙冤者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5人分别获得150余万元到290余万元不等的国家赔偿。10月1日从5名当事人处获得这一消息,他们均表示对这一赔偿决定不满,将继续向最高法申请国家赔偿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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