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到,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和存量房(二手房),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契税的,由财政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
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契税并落户株洲的,财政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提高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最高可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株洲市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80万元;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同时,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家庭名下第2套有效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低至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