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江西省宜春市发布《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明确,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1)属首次购买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购买改善型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2)符合国家二孩、三孩政策的家庭,凭户口本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补贴。两条补贴不重复享受,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此外,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