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投诉称,家中老人在超市购物时,因一件物品在自助收银机上没有扫码,超市工作人员说是偷盗行为,并要罚2万元。老人将3000多元钱转到工作人员私人账户上,还按要求签了份协议,说是自愿的。
宁波老太太的事上了热搜,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认为,多次“漏扫”、有盗窃嫌疑的话,按理就是该罚。也有人认为,要罚也是警察来罚,超市没有处置的权限,更何况是将罚款转入员工私人账户,更是让人难以理解。
顾客如果是故意逃单或有多次“漏扫”行为,可以认定为盗窃。罚款则是行政执法行为,超市无权对消费者进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