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8时40分许,酒泉市金塔县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半挂货车与一辆小型客车相撞。截至目前,已造成7人死亡、10人受伤。目前,伤员救治工作正在进行,事故路段交通已恢复通行,2名事故责任人已被依法控制。
11月9日,一份盖有“酒泉市肃州中学”印章的《关于对高某、张某某处分的决定》在网络流传。内容显示,接肃州公安分局通报,酒泉市肃州中学高三学生高某、张某某,不服从属地疫情管理规定,在居家隔离期间,于2022年11月8日下楼活动。其行为给属地防疫工作带来严重安全风险,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高某、张某某两名学生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半年的纪律处分。
9日晚,酒泉市肃州区教育局通报称,已责令肃州中学撤销处分决定,对两名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大部分网友都认为:相对于两名学生的过错,学校的处分明显畸重,校方也没有理由在既有的校规校纪之外自行“加码”,将学生的学籍与防疫管理工作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