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日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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