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猥亵案“不起诉”理由
庆阳
2018年6月28日
事件介绍:6月28日下午,庆阳市人民政府召开通报会,庆阳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李某奕遭班主任猥亵案“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事件理由:1.《起诉意见书》认定吴某厚有摸被害人后背、脱衣服、咬耳朵的行为,但卷内仅有被害人李某奕的陈述,并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2.吴某厚辩解其用嘴接触李某奕的额头、面部、嘴部是为了进行体温测试。3.无直接证据证实导致李某奕目前的病情与吴某厚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为人师表,这种行为更是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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