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四国乙醇胺采取反倾销措施

 国际    2018年10月29日  
        事件介绍:10月29日报道,商务部29日发布今年第81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等国的进口乙醇胺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决定对上述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
        事件详情:公告中表示,裁定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8年10月30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0.1%至97.1%,征收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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