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蔚网购仿真枪”案改判七年三个月
国内
2018年12月25日
事件介绍:12月25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大蔚走私武器再审一案作出宣判:认定刘大蔚构成走私武器罪,但由于涉案枪支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原判定罪过重,改判七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事件回顾:2014年7月,时年18岁的四川达州小伙刘大蔚,花3万余元网购了24支仿真枪。后该批枪形物被福建省石狮海关缉私分局在泉州某物流公司查获。8月刘大蔚被刑拘,9月29日被逮捕。2015年4月,泉州市中级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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