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公交车爆炸致15伤案一审宣判

 乐山    2019年11月1日  
       摘要:11月1日下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古佳犯爆炸罪一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古佳无视国家法律,以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古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回顾:2018年6月18日,四川乐山城区一辆行驶中的公交车发生爆炸,造成1人重伤,14人轻微伤。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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