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戴帽子出庭被按撤诉处理

 南通    2019年12月26日  
        事件介绍:此前,网传一份盖有南通中院红色公章的行政裁定书称,原告穿戴不符合司法礼仪要求,法庭多次释明,但原告无正当理由拒绝纠正。该案件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该裁定书的内容引发关注和热议。
        事件回顾:11月5日,原告纪爱美诉被告如皋市人民政府、南通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行政批复及行政复议一案。纪爱美戴帽子出庭。纪爱美给出的理由是“身体存在疾病,摘下帽子就不能参加庭审”。南通中院方面认为,纪爱美曾多次参加诉讼活动,明知开庭时戴帽子不符合着装要求,在审判长多次劝导和释明后,她仍然执意拒绝。其实质是以这种方式挑衅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致使庭审无法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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