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张志超奸杀疑案再审无罪

 临沂    2020年1月13日  
        事件介绍: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中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张志超被宣判无罪。
        案情回顾:2005年2月11日,山东临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间男生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警方将时年16岁的张志超锁定为凶嫌。起诉书指控,张志超在学校一间洗刷间遇到被害人后“顿起歹念”,利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以捂口鼻、掐脖子等方式,对其实施强奸,致其窒息死亡,随后移尸至校内一处位置偏僻的厕所中。2006年3月,山东临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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