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创设“非营利法人”类别

 国内    2018年1月8日  
  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三大类别。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创设非营利性法人类别,将有利于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和社会治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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