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恢复在万国邮联的合法权利

 国内    1972年4月13日  
    1972年4月13日,我国恢复在万国邮联的合法权利。
    万国邮联是万国邮政联盟的简称。1874年,22个国家的代表在瑞士首都伯尔尼举行第一次国际邮政代表大会,签订了一项邮政公约即《伯尔尼条约》,并决定成立邮政总联盟。
    我国于1914年3月1日加入万国邮联,但由于台湾问题,新中国曾一度被万国邮联拒之门外。1972年4月13日万国邮联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正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在万国邮联中的唯一合法代表。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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