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岛湖抢劫杀人案一审终结

 国内    1994年6月12日  
    1994年6月12日,千岛湖抢劫杀人案一审终结。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6月12日对千岛湖特大抢劫、故意杀人案一审作出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吴黎宏、胡志瀚、余爱军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分别判处三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发生在3月31日的浙江千岛湖抢劫、故意杀人案,共有32人遇害身亡,其中24人为前来大陆旅游的台胞。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黎宏、胡志瀚、余爱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预谋地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持游船,抢劫游客巨额财物,为灭口,又采用爆炸、纵火的手段杀死32人,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三被告人所犯罪行情节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均应依法严惩。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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