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王治馨为京师警察总监

 国内    1913年1月21日  
    1913年1月21日,任命王治馨为京师警察总监。
    王治馨,山东莱阳人。《莱阳县志》(民国二十四年版)卷中《人物志》有载:“清副贡,保举道员。民国任北京外城警察总监,顺天府尹,正蓝旗副都统。”王治馨中副贡后因参与镇压义和团运动而保举知州,不久赴天津创办巡警,接连担任京畿、奉天和东三省的警界高官和巡警总办,1913年1月21日王治馨被任命为京师警察总监。据史料记载,王治馨因受宋教仁遇刺案的牵连,王治馨公开说:“杀宋决非总理,总理不能负责,此责自有人负。”王治馨因此开罪袁世凯,被以“声名恶劣”为由免官,不久又被弹劾贪污,1914年6月27日被袁世凯下令逮捕,1914年10月23日被枪决。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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