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巨贪李乘龙一审被判处死刑
国内
1999年1月27日
1999年1月27日上午,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广西贵港市副市长李乘龙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李乘龙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庭经审理确认:李乘龙于1991年至1996年在担任中共玉林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和权力、地位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梁伟强等21人和单位所送的贿赂款合计人民币374.5689万元、美元2.5万元、港币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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